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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须知

  兴安盟博物馆观众参观须知

  请观众朋友在开放时间内到票务中心凭有效证件领取免费参观券后参观;

  观众自带液体饮料经本人试喝检验后可以带入场馆,观众自带食品经安检后可以带入场馆;

  请勿将各类管制刀具、打火机、光盘、危险品及宠物带入场馆;

  为快速完成安检,请尽量不要携带箱、包入场(尤其是双肩包和单一尺寸超过40厘米的大包),如已随身携带箱、包,请先持国家博物馆门票经安检、存包后再进入场馆参观;

  违禁的私人物品请存包或于馆外自行处理;

  参观前请您整理好衣物,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

  参观时请勿大声喧哗并请将手机设置为静音以免影响他人参观;

  参观时请勿触摸展品;

  请勿在馆内食用食物;

  场馆内请勿吸烟;

  场馆内请勿奔跑、追逐、攀爬、躺卧;

  请您协助我们维持好展厅内的参观秩序和良好的参观环境;

  基于兴安盟博物馆藏品举办的基本陈列和专题展览观众可以拍照留念,但请勿使用闪光灯和三脚架。

  引进的临时性展览,将依据办展协议确定是否可以拍照,若不可拍照,将在展厅内设立明显的提示标识。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参观拍照须知

  基于兴安盟博物馆藏品举办的陈列展览,欢迎观众拍照留念,但请勿使用闪光灯和三脚架,拍照时请注意自身、他人及展品安全。引进的临时性展览,将依据办展协议确定是否可以拍照,若

  不可拍照,将在展厅门口及展厅内设立明显提示标识,请您注意查看,或咨询展厅服务人员。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兴安盟博物馆观众存包须知

  一、 本馆存包处是为我馆观众设立的临时寄存行李包裹的场所,非来馆参观的游客请勿使用;

  二、 观众携带的拉杆箱、行李箱及所有尺寸大于40公分的包裹等物品须寄存,存包处提供有偿寄存服务;

  三、 观众存包前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易腐蚀性化学物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物品,未经过安全检查的物品不予寄存;

  四、 本存包处不予存放现金、首饰、易损易碎等贵重物品;

  五、 观众如存放电子产品、各类收藏品等特殊物品,需如实填写《物品存放登记表》并由本人签字后方可寄存,物品寄存期间出现损坏等后果由寄存人自行承担;

  六、 观众应妥善保管好存包凭证,凭证取回所存物件。存包凭证如有丢失,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需缴纳存包卡工本费20元),丢失期间所存包件若被冒领,所造成的损失由寄存人承担;

  七、 办理存取手续一律在存包处前台,禁止进入存包室内;

  八、 留存物品出现变质、自然损坏等情况由物品所有人承担。(食物类物品在存放期间发生变质等情况,工作人员有权进行销毁处理)超过30天仍未取走将视为丢弃,工作人员将进行销毁处理。

  观众请勿携带物品清单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炸药、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制品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类,如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民族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等;

  四、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如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

  五、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汽油、煤油、柴油、打火机、火柴、发胶、摩丝、指甲油、染发剂、去光剂等;

  六、带有毒害性(汞、剧毒农药等)、腐蚀性(盐酸、硫酸等)的危险物质;

  七、液体类物品(各类软、硬包装的饮料制品经本人试喝检验后可以带入场馆);

  八、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涉及政治、宗教、商业等宣传展示活动的印刷品、宣传品;

  九、任何可能影响参观秩序的标语、条幅、旗帜;

  十、除上述物品以外,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可能影响观众参观或文物安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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