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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定于每年的3月15日,因为在1962年的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最早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01
节日由来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之后每年都会在3月15日推出315晚会。
●2010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02
节日宗旨
●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03
消费者所享受的权利
●安全保障权: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知悉真情权: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況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
●维护尊严权: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权力。
●监督批评权: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不仅是市场的主体,也是国家社会的主人。
04
欺诈消费者的常见行为
●销售摻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采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
量不足的;
●销售 “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 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以虛假的 “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以虛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作虛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虛假宣传的;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以虚假的 “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其他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3.15维权牢记几个“时间”
●“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
“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
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3.15消费者如何维权
●与商家沟通: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決。
●拨打12315投诉电话: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登录315投诉官方网站反映情況。
●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市监部门反应自己遇到的难题。
●通过拨打315晚会热线电话的方式来维护权益。
审 核:关玉文
初 审:孔凡宇
初 审:王颖
供 稿:乌云嘎
编 辑:杨迪
审 核:关玉文
初 审:孔凡宇
初 审:王颖
供 稿:乌云嘎
编 辑: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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