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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来源:部门 作者:兴安盟博物馆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2日

  “博物馆之友”是博物馆爱好者的群众性组织,是博物馆联系各界群众的桥梁,是博物馆从社会上汲取滋养、改进工作的手段。为有序地开展兴安盟博物馆“博物馆之友”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兴安盟博物馆之友章程》是由“博物馆之友”指定的章程。一共包括七条。

  一、宗旨

  “博物馆之友”是为了支持、帮助和赞助博物馆而建立的热心公益事业的组织。“兴安盟博物馆之友”组织的任务在于联系群众,向社会推介兴安盟博物馆的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帮助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利用社会力量办馆,使更多的人走进博物馆,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

  本委员会由兴安盟博物馆设立,是联络兄弟博物馆和广大文物收藏家、关心支持博物馆事业的有识之士的高层次的联谊机构。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交流业务,联络感情,增进友谊,共图博物馆事业的不断发展,为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作贡献。

  二、入会条件

  凡热心博物馆事业,支持、帮助博物馆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请成为“兴安盟博物馆之友”会员。

  三、会员权利:

  (一)普通会员

  1、对本委员会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2、对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提出设想和改革方案;

  3、免费接受或优先优惠购买博物馆与本委员会的出版物;

  4、免费参观博物馆及团体会员单位举办的陈列展览,博物馆为之提供观赏藏品的方便;

  5、参加本会组织的业务活动。如:学术交流,考古发掘现场,参观各省市文博单位,出访等;

  6、参加本会组织的一切联谊活动。

  (二)荣誉会员

  对本馆及社会有杰出贡献者,可成为本馆荣誉会员,享受普通会员的全部权利,并可享有:

  1、受邀出席重要展览的开幕式;

  2、优惠租用本馆场地举办活动;

  3、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在馆刊上给予发表;

  四、会员义务:

  1、普通会员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荣誉会员由专家组成;

  2、自觉遵守兴安盟博物馆的相关规章制度;

  3、致力于博物馆的发展,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宣传博物馆文化;

  4、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5、凭证享受各项权利,会员证仅限本人使用。

  五、入会手续

  普通会员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本馆行政办填写“兴安盟博物馆之友”申请表。经过审核通过后将收到本馆颁发的“兴安盟博物馆之友”证件。本馆在所有工作时间内接受入会申请。

  荣誉会员由本馆向符合条件的人士发出入会邀请,暂不接受主动报名。

  六、组织

  1、由各界代表协商、推选产生理事会。

  2、由理事会推选出常务理事会。

  3、由常务理事会推选会长一名, 副会长若干名。

  4、由会长任命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兴安盟博物馆。

  5、根据联谊活动需要,聘请名誉会长若干名,名誉理事若干名。

  七、附则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并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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