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有主办单位信函原件或法人委托责任书。
二、展览单位或个人须向兴安盟博物馆提出展览申请,并填写《兴安盟博物馆展览申请登记表》。
三、展览方须向兴安盟博物馆提交申办展览或个人的简介、陈展大纲以及拟办展览的全部资料(含作品图片或画册)。
四、以上文件陈列展览部提交馆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我馆代表(简称甲方)和申办展览方代表(简称乙方)签订展览协议书。
通讯地址:内蒙兴安乌兰浩特市新桥东大街999-6号
联系部门:兴安盟博物馆陈列展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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